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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,网站名为“汉服同袍”,工信部备案号为“粤ICP备16100175号-5”,备案主体为“何明”,域名为“hanfuwang.com”的互联网产品,在其网站底部较为显眼位置未经我兴汉联盟授权使用我方“兴汉联盟”商标,情况较为严重,已初步联系责令整改。
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兴汉联盟项目组
2019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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